“叔叔,这个公证是怎么办理的啊?”近日,施集镇井楠村村居公证员室收到了这样的疑问。
据悉,冯某今年17岁,父母均为残疾人不便抚养,从小由其大伯抚养照料。近期因户口及就学等问题,家里人为此发愁,听说村里有了公证员室,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前来了解情况。
考虑到冯某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公证员建议冯某尝试申请法律援助。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冯某为未成年人,南谯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了申请,指派公证员为冯某办理援助事宜,并减免了全部公证费用,于当天出具了公证书。
“村居社区公证员”制度试点是滁州市今年开展的一项特殊法律服务,坚持公益属性原则,公证员下基层主动贴近群众,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公证需求“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和基层治理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