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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党章 履行义务——滁州市会峰小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日期:2023-04-11 信息来源: 会峰小学 作者: 卢天标 浏览次数:897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教师的党性修养和党性觉悟,加深对党章的理解和认识,4月10日,滁州市会峰小学党支部组织党员教师开展学习党章主题党日活动,学习的党章内容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活动由支部副书记刘正光带领全体党员教师深入学习党章,刘正光就党章中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党员义务有哪些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并强调,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在享有党员的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履行党员的义务。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无产阶级政党的章程中是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章程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各项义务之间相互关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自觉履行八项义务,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每个党员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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